(一)针对房产所有权权益的争议和纷争。此类情形大多集中体现在对于产权确权证明的注册、撤销以及变动等各个层面所引发的诸多纷争之上。
(二)与房产交易有关的各种纠纷。毫无疑问,这类问题无疑是当前房地产行业受到广泛关注且最为错综复杂的焦点问题所在。
(三)关于房产优先购买权的争议。产生争端的根源主要在于涉及争议房产的共有所有权、公共使用权以及租赁关系等方面,当财产所有人决定将上述物业出售之际,往往未能充分履行告知相关共同共有人、共享使用者以及租赁人的相关责任,最终导致了这场纷争的爆发。
(四)涉及房产租赁事务的各类矛盾。此种类型的纷争常常在公有或私有房舍出租人和承租人间展开。纠纷案件往往涉及租赁协议的详细条款、租金支付情况、房舍维护保养以及公共住宅使用权限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五)与房产抵押、典当相关的纠纷。
(六)关于房地产相邻关系的矛盾与争议。这是一类在房地产领域普遍存在的纠纷类型,其主要原因往往是因为相邻的房产所有者或使用者因通行权、采光权、空间扩展权、输气管线铺设权等问题而引发的矛盾冲突。
(七)关于房产拆迁过程中的矛盾与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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