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时间:2023-03-17 15:33:00 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机关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一、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是怎么办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流程如下:

1、开展宣传和业务培训、制定方案、成立机构、确定测绘单位。

2、对承包方代表、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等方面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公示。

3、按照农村承包土地测绘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绘图编码,进行实测公示确认,完善承包合同。

4、村镇将登记要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登记,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编制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公示。

5、镇、村级要建立承包合同、承包登记清册等档案,县级逐户建立登记簿纸质和电子档案,存档备查,建立健全登记资料数据库。

6、开展检查验收,重点检查经费拨付及时、合同证书到户、测绘面积准确、档案齐全规范。

二、土地承包证是什么意思

土地承包证是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发放的书面凭证。土地承包证应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办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三、土地确权归哪个部门管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依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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