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诈骗罪怎么判定的?
时间:2024-01-09 06:52:54 24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跨国诈骗罪怎么判定的?

跨国诈骗罪的判定主要是看是否实施跨国诈骗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一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一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3、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4、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在不同的犯罪情节下,对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处罚不同,也就意味着犯罪分子具体的坐牢时间不同。最高的时候是无期徒刑。

二、诈骗罪会判几年?

1、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犯了诈骗罪有谅解书作用大吗?

作用比较大的。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质证环节完成,其在相关规定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即当事人或受害人从情感上给予了原谅,也表示出当事人或受害者不再追究了态度,对量刑上有一定的减、免除处罚的参考作用。如果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是属于公诉案件的不能进行私了,需要由相关机构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害人的谅解书对犯罪嫌疑人量刑的影响巨大。诈骗数额较大时获得被害人谅解的,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诈骗的都可能构成诈骗罪的,犯了诈骗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诈骗罪有谅解书的话会从轻判处的,或者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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