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下列情形的视为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处理。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谓恶意串通,是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无效代表着双方所协商的条款也不会受到保护,在合同中所涉及到的财产、物品以及其它的有价值商品就可以被认定为诉讼标的,在要求返还的情况之下而不返还,那么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解决,这都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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