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新闻网北京2月14日讯(记者宋晓俐通讯员高志海冯刚)安徽某报社记者胡跃华因搜狐网擅自载用自己文章,一气之下将搜狐在线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告上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将此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移送给北京二中院。记者今天获悉,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胡跃华2002年7月起诉至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诉称,自己撰写的女记者贩毒体验七昼夜2001年1月11日被《羊城晚报》发表。此后,北京搜狐在线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搜狐网擅自上载了该文。故认为北京搜狐在线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犯了自己著作权。
由于被告的北京搜狐在线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北京二中院辖区的本市东城区,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裁定将该案移送到二中院审理。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后,二中院已将数起计算机网络纠纷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之后受理的第一起移送管辖的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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