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通人物“蜡笔小新”,是日本漫画家臼井仪人创作的系列漫画作品。获得包括该作品出版权、商品化权等在内授权的日本双叶株式会社(下称双叶社)以侵权为由,把上海恩嘉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诚益眼睛有限公司以及江苏响水县世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告上法庭,并诉请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并支付相关费用106万余元。15日此案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双叶社于1992年从臼井仪人处获得了《蜡笔小新》的出版权、除出版权以外的著作权、著作支分权以及商品化权的授权。该授权是独占和排他的。2004年1月以来,经双叶社授权,“蜡笔小新”在中国大陆地区系列商业推广全面展开。双叶社认为,上海恩嘉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等非法使用“蜡笔小新”美术作品,侵犯了双叶社的著作权,还严重影响到双叶社正在进行的“蜡笔小新”动画形象的授权业务及商业推广活动。
庭上,上海恩嘉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辩称,本案不是著作权侵权纠纷,而是一起商标权与著作权冲突纠纷。并且公司是合法使用经过注册的商标,属于正当行使商标权利,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据悉,早在1997年,广州市诚益眼镜有限公司、江苏响水县世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已申请注册了“蜡笔小新”图形和文字的相关商标,而与此同时,双叶社还没有将“蜡笔小新”系列产品推广进入中国市场。针对广州以及江苏的两家公司注册的“蜡笔小新”图形和文字的相关商标,双叶社以上述商标侵犯了其在先权利为由,已向中国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销。
由于双叶社与上海、广州和江苏三家企业均不同意调解,上海一中院将在对案件进行进一步审理后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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