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重病的妻子有哪些责任
时间:2023-05-03 16:00:42 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遗弃重病的妻子有哪些责任

此行为属于遗弃行为。

遗弃的定义: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等违法行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中的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另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对于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配偶,必须主动承担扶助供养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夫妻互相扶养问题上,更注重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当付给扶养费的一方拒绝付给的,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获得扶养费。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有扶养义务的配偶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可构成遗弃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建议:向受理机关申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二、遗弃家庭成员如何定性

遗弃家庭成员的定性:一般应当以遗弃罪定罪。构成遗弃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三、遗弃罪

刑法第261条规定了遗弃罪,即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对于如何认定情节恶劣,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中规定,负有抚养义务且有抚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年幼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危害严重的仪器性质的家庭暴力。根据司法实践,具有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致使被害人的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属于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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