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诊医院的规定
1.指定医院(见附表)。
2.雇员在休假期间患病,应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就诊。
3.雇员在出差期间患病,应在当地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就诊。
4.外地雇员应在所在工作地的市级综合性医院就诊。
二、医疗赔偿标准
1、门诊费用:
(1)药品费、治疗费、材料费:(按90%的比例赔偿)
(2)门诊检查费:(按90%的比例赔偿;除急症外,每次门诊单项检查费超过RMB600元,必须先征得保险公司同意;雇员应避免与疾病无关的检查项目,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赔。急诊抢救、住院及事先经保险公司同意的检查、化验费用,每次给付以被保险人保险金额的10%为限。)
(3)门诊药量的规定:
一般常见病门诊一次性开药不超过七天;慢性病门诊一次性开药不超过十四天;急诊一次性开药不超过三天;出院带药及出差带药不超过十四天。
注:普通门诊,每日只限一次,每次限额RMB250元(按90%的比例赔偿,重大意外伤害或疾病不在此列),
2、住院治疗:
(1)药品费、治疗费、检查费、材料费:(按100%的比例赔偿)
(2)住院床位费:每人每日RMB70元,
注:员工住院首先通知外企人才,并到社保或就诊医院进行住院登记。住院费用先和社会医疗保险结算。违反此规定将拒付该笔住院费用。
3、生育费用: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条件下所支出的医疗费用并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保险公司按100%的比例赔偿。
每一保险年度内,每一女性保险人的费用以不超过RMB5000元为限。
注:女员工怀孕首先通知外企人才公司,到社保进行妊娠登记(流产前必须先登记)。生育费用先和社保生育保险结算,违反此规定将拒付该笔生育费用。
4、最高赔付额:每一年度为RMB20000元。
5、子女医疗费报销规定:
(1)0-16岁的职工子女一人享受此规定。
(2)最高保险额为20000元.
(3)报销比例为50%。
(4)其它条款均按成人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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