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在同居关系中,如果存在协议,则该协议优先于其他任何方式。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在分割后不会因分割而减损价值,则应当对实物进行分割。如果分割会减损价值,或者分割方式难以达成一致,或者分割后可能会导致价值损失,则应当就折价或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同居者之间存在协议,则该协议优先于其他任何方式。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在分割后不会因分割而减损价值,则应当对实物进行分割。如果分割会减损价值,或者分割方式难以达成一致,或者分割后可能会导致价值损失,则应当就折价或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财 产 分 割 : 同 居 者 如 何 达 成 共 识 ?
财产分割是同居关系中一个敏感的问题,因为涉及到的不仅仅是金钱,还有情感和尊严。在同居期间,同居者们应该就财产分割达成共识,以确保关系稳定和和谐。
在制定财产分割协议时,同居者们应该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经济状况和期望。对于那些希望共同度过未来的人来说,协议应该明确如何分摊开支和财务责任。如果同居者们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那么他们应该寻求法律帮助。
同居者们在达成财产分割协议时应该考虑到双方的利益和需要,以及协议的可执行性。如果协议不合理或者无法执行,可能会导致日后不必要的纷争和矛盾。因此,同居者们应该充分了解协议的法律风险,并在签署协议前咨询律师的意见。
同居者们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应该以协商、沟通和尊重为原则,以确保关系稳定和和谐。
同居者之间如果存在协议,应当优先于其他方式;如果无法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则应对实物进行分割;如果分割会减损价值或者难以达成一致,或者分割后可能会导致价值损失,则应对折价或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进行分割。在制定协议时,同居者们应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经济状况和期望,以协商、沟通和尊重为原则,以确保关系稳定和和谐。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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