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期限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禁止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区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应当在竞业禁止期内到该单位进行生产或者经营合作,其他用人单位从事类似产品或者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或者自行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不得超过二年。“
相关法律: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在与其所在单位存在业务竞争的单位兼职,或在与本单位存在业务竞争的单位工作在离开原单位后与原单位的业务竞争,包括创建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似的单位。竞业禁止协议的限制对象有义务不从事特定的竞业禁止。该义务有两个原因:
<第一种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公司法》关于董事和经理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
第二种是基于双方签署的竞业禁止协议,该协议通常用于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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