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手续的流程:
1、收养人、送养人和具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必须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必须提交单位介绍信、身份和户籍证明;
2、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调查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找出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
3、经民政部门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办理收养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办理的理由。
如何办理抱养手续
收养孩子需到各地儿童福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手续是:一、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二、审查。主要对申请人的条件和收养目的进行审查;三、登记,发给《收养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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