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本人的护照;
2、外国人居留证或工作居住证
3、草拟好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包含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有无转委托权等内容)
4、如果参与诉讼的,还需提供参与诉讼的相关材料。
股权转授权委托书公证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股权转授权委托书公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公司法人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不能亲自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等;
2、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同意转让或者转让股权的决议。转让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
3、如果转让方或受让方是外商、香港、澳门和台湾商人,提供的材料是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和商业登记证。香港当事人还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的公证人公证。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当事人应当到当地办理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认证;
4、涉及国有资产的,还应当提供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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