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需要的手续:(一)双方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四)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五)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房屋买卖过户程序
1、买方了解房屋现状及产权状况,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等。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对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管理部门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条件则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的情况拒绝申请。
4、立契。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定。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评估,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将贷款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房屋买卖过户时,缴纳契税有时间限制的,签订房屋买合同后,要在10天内缴纳契税,取得完税凭证后,可以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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