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屋不能买卖,二手房过户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时间:2023-02-20 11:52:25 34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哪些房屋不能买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有: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二)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三)鉴定为危房的房屋;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四)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五)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六)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七)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八)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九)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十)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二手房过户要办理哪些手续?二手房买卖未经房地产登记机构转移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为防止出让人一房多售等非法行为侵害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转移登记。转移登记即我们俗称的过户。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或者权利证书;

(三)房地产转移、转让、变更或者设定他项权的协议书、合同书或者批准文件;

(四)缴纳房地产税的证明。上述合同一方当事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需公证:

(一)外国人;

(二)华侨,包括居住在境外,持有中国护照、无国内身份证明者;

(三)港澳台地区居民;

(四)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登记的审核时限和权证的领取。按一般规定,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将转移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册,并通知房地产权利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领证时权利人(或代理人)需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和已缴手续费、登记费、印花税收据及受理时的收件收据(原件),仔细核对《房地产权证》及《登记证明》。如果是代办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手续,受委托人要取得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如果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按有关规定委托书还需公证。要认真审核上述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并在买卖合同签署后15日内及时办理。对原件要妥善保管,办理完毕要及时归还当事人,以免丢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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