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少年多次盗窃不思悔改“五进宫”
时间:2023-06-11 09:25:35 4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90后的少年,风华正茂,应当是走上岗位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年纪,然而家住镇江市丹徒新城的杨某,却因为多次盗窃且不思悔改,近日已经第五次被判刑。

去年11月7日上午10时,丹徒区谷阳镇徐吴村的村民们大多在农田里干活,而一个鬼鬼祟祟的身影此时正在村里游荡,到处寻找着可以下手的机会。就在这个鬼祟的身影潜入村民吴先生家中一无所获、准备离开时,被回家的吴先生撞见。在逃跑过程中,杨某被附近闻讯赶来的村民控制住。

杨某被送至派出所后,老实交代了自己的案底,原来1990年出生的杨某,早在2007年4月30日就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08年12月31日,杨某又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09年5月5日释放。释放后,杨某再伸贼手,因盗窃,于2010年7月16日被镇江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

庭审中杨某表示,对于自己的行为,不是没有后悔过,但因为劣迹斑斑,加上自己也没有什么技能,所以出狱后找工作总是碰壁,刚开始出狱时总是告诫自己不能再犯,但没钱生活时自己又会动起歪脑筋,再次走上犯罪歧途,于是陷入了犯罪、坐牢、出狱、又犯罪的恶性循环。

杨某虽多次受到法律制裁,却没有因此而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而是不思进取,再一次伸出贼手,他的行为为自己换来的是第五次的锒铛入狱。丹徒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杨某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在着手实行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依法判决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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