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因证据不足被释放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结案。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当事人各自向公安机关写出调解申请书,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可以组织调解结案;或者被害人有证据,且该案件轻微的,则可由被害人依法提起自诉等。
刑事自诉案件证据不足怎么处理?
现实生活中,对刑事自诉案件而言,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应该要有充分的证据,但因缺乏辨别、收集证据能力,证据缺失等因素,刑事自诉案件证据不足的现象很常见。刑事自诉案件不足该怎样处理,是可以根据刑事自诉案件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决定。
刑事自诉案件的类型
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7)侵犯知识产权案;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需要注意的是,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自诉,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并移交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不足该怎样处理
1、对于刑事自诉案件,证据不足的,法院不应受理立案申请。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被害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若未构成犯罪的,可由公安机关等行政部门处于相应的行政处罚,后由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追偿。
3、对于已经立案,由于缺乏罪证,被害人撤回自诉或被驳回自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自诉或被害人提出撤诉,经准许后,整个诉讼就结束了。如果被害人对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自诉不服的,被害人有权提出上诉。
5、事实上,即便法院受理也审理了刑事自诉案件,但如果证据不足的,法院也会依法判据无罪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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