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习惯上称为特种车辆。在道路通行原则上,特种车辆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它们可以不受分道行驶的规定制约,不论是逆行还是顺行,也可以不受最高时速及交通信号灯的约束,凡是可能妨碍其通行的都应当立即避让。
一、红灯十字路口掉头可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所以机动车在实施掉头的时候也应该遵守信号灯指示规定进行通行,除掉头车辆不需要经过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实施掉头,敬请注意。
二、超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要怎么认定
超车发生交通事故是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负全责。
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如下:
1、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负全责,新交规中规定严禁在高速公路匝道中超车,违反者扣除3分;
2、借道超车负全责,如长时间占用对向车道则会因为逆行触犯交规,新交规中规定逆向行驶可扣除3分;
3、在弯道、陡坡、隧道内禁止超车;
4、在岔路口、窄桥处禁止超车;
5、单行道从右侧超车负全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三、本市及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其他交通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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