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失地农民的50岁退休政策
时间:2023-07-12 09:53:44 15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规定年满16周岁(21年新政策)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50岁累计缴费年限够15年可以退休。

北京市失地农民相关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如前所述,对于四类不同的政策对象,北京市采取了不同的政策措施。因此,不同的政策对象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面临的问题也是不同的。

就业问题

农转工人员就业安置难且下岗、失业问题突出

据市政协常委张嘉兴统计,截止到2001年底,北京近郊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农转非人员共计20.5万人,其中劳动年龄人口11.4万人,获得就业安置的为5.3万人,仅占46.49%.

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劳动力市场配置的进一步发展,企业为减少冗员而实行下岗分流,使得农转工人员首先受到冲击。丰台区卢沟桥乡太平桥村,1993年土地被征用时,实行招工安置的有3个队,1100余人,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除少数安排在环卫、公交和房管部门的人员外,其他农转工人员90%以上都已下岗、失业。

农转工自谋职业人员择业难导致还乡人数猛增

北京市因征地农转工自谋职业人员大概在10万左右,目前绝大部分处于失业状态。朝阳区来广营乡新生村,以前在集体企业工作的村民大约在50人左右,现在已经达到260人,近年来平均每年增加40余人,其中相当部分是以前领取过一次性安置补偿费的农转工自谋职业人员。

农转居人员就业质量不高,隐性失业问题严重

农转居劳动力由本乡、本村就地安置,从表面看,他们的失业问题并不严重。如丰台区卢沟桥乡现有农村劳动力24770人,登记失业人员只有460人,失业率仅为1.9%.太平桥村干部更是坦言,由于都是乡里乡亲,只要有就业意愿,村里都尽量安排,所以不存在失业问题。然而,实际情况是,乡村企业隐性失业现象极为普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是目前无业或待工人员较多。丰台区卢沟桥乡待工人员4700多人,占全乡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9%.有一个村1200多农村劳动力,目前全部在家里呆着,仅靠村集体每月发给的465元生活。

其二是单位或企业冗员颇多。以乡村绿化队、卫生队、治安队为例,截止到2004年4月底,朝阳区来广营乡已就业的4693人中,从事绿化工作的有1037人、从事卫生保洁工作的有427人、从事治安联防工作的有355人,三者合计1819人,将近全部就业人员四成。丰台区卢沟桥乡太平桥村就业人员1300人,其中仅卫生保洁人员就有300余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23%.

社会保障问题

农转工人员社会保险接续问题已经凸显

征地农转工人员的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待遇由接收单位基本负责,基本纳入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目前,这部分人只是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计算缴费年限时会受到一些影响(政策规定,农转工人员的工龄或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按其到安置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然而,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下岗、失业,单位精减分流时,他们往往双首当其冲。接踵而来的问题是,因为脱离了单位,其社会保险缴费必然中断,往后的社会保险缴费如何接续,是一个普遍关心的问题。

农转工自谋职业人员难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农转工自谋职业人员基本被排斥在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范围之外。这集中反映在自谋职业人员的三险(养老、医疗和失业)问题上。调查表明,三险问题是自谋职业人员最为忧心的,也是他们频繁上访的焦点所在。虽然政策规定,自谋职业人员一次性全额领取安置补助费后,养老、医疗和失业的问题应该自行解决。但是,调查资料显示,在自谋职业者人员中,自己缴费参加养老保险的尚不到三分之一,而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参保率更低。

进一步分析表明,导致上述问题的一个最直接的原因是征地补偿标准过低,难以满足失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需要。据测算,若按每年3600元(每月300元),领取15年计算,仅养老保险一项的费用就需要5.4万元。而1993年规定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人3万元,缺额2.4万元。另据海淀区海淀乡介绍,他们若要为每个自谋职业者上三险,需要近亿元资金,解决问题的难度可见一斑。

农转居人员的各项保障待遇与城镇接轨的问题亟待解决

从调查情况看,农转居人员的得到的保障待遇有正式和非正式的区别,因此他们所面临的问题也有所不同:

就正式的保障待遇而言,一是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据统计,丰台区目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仅占36%,而将近三分之二的农民没有参加。在已经参保的人中,也有一部分只是象征性地缴费,到领取时每月只有几十元乃至几元。据介绍,现领取养老金最少的每人每月只有1.6元。由于这近年来项制度受到各方面的质疑,对制度实施的影响颇大,目前大量出现断保现象。据统计,丰台区累计参保的农民有19549人,而去年继续缴费的只剩下7245人,可见有63%的参保农民没有续保。二是发展不平衡,标准不统一。农转居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和对象范围在区与区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差异较大。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保障范围而言,多数村把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劳动力作为投保对象,有的村则把18—59岁劳动年龄阶段的人作为投保对象,个别村只给干部投保;就保障标准而言,有的村按将来每月领取600元的较高标准投保,有的村则按每年几十元的低标准投保;就缴费的分担比例而言,有的村是个人拿大头,有的村是集体拿大头,有的村是全部由集体包揽。在合作医疗方面,报销办法也是千差万别:花乡草桥村规定,住院医药费60岁以下报销80%,60岁以上报100%;堡台村则规定,住院医药费1500元以下报25%,1500—8000元报20%,8000元以上报15%;卢沟桥乡小瓦窑村不分住院、门诊都按比例报销,在村卫生所看病报销50%,外出看病累计在6000元以下的报30%,6000—20000元报40%,20000—50000万元的报50%,50000元以上的报60%,最高限额是10万元;而丰台区潮白河西的两个镇,合作医疗只是免四费:挂号费、注射费、处置费和出诊费。

就非正式的保障待遇而言,农转居人员享受集体福利同样面临两个突出问题:一是发展不平衡且稳定性差。农村集体福利的水平完全视集体经济实力而定,这就难免造成保障水平和范围的差别。二是集体福利的刚性使集体经济组织不堪重负。集体福利个人无需缴费,全部由集体经济承担。由于老龄化的发展和下岗、失业问题的凸现,致使集体经济日益感到难以承受,长此以往必然难以为继。更为极端的是,为了保证农转居人员的退休金,一些乡、村及企业只得通过向银行贷款发放。

超转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面临可持续问题

超转人员社会保障的问题目前还没有完全暴露出来,但可以预见,若现行政策不改变,必然会出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现行政策对财政的压力很大。政策规定,超转人员的补助金应该由征地单位来进行补偿,但实际情况是,征地单位的补偿十分有限。加上政府规定,超转人员的养老金要每年递增10%,十年即翻一番。这笔开支将成为各级政府的一大负担。二是超转人员的医疗得不到有效保障。政策规定,超转人员的医疗实行包干制,每人每月发给医疗补助30元,其他概不负责。现在的问题是:超转人员大多年龄偏大,疾病较多,医疗补助如此之少根本无法保障医疗所需,超转人员的反映强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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