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中止的,采取执行措施的相关单位应当依法予以纠正。依法执行回转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2、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一、公司破产如何进行清算
1、破产申请,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如:破产财产范围: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其变现的价额超过其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的那部分财产。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该部分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财产一一核实与确认,一般对企业的有形资产进行,包括核实与确认财产名称、形成时间、原值、坐落、型号、新旧程度、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等。
2、破产财产的评估。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一般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
3、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的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4、公告终结,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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