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跨省市转学户口
时间:2023-05-29 17:22:17 1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公民考取我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迁移户口到学校;或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后迁移户口到我市,或原籍在我市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因退学、放弃分配资格迁回原籍的,由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股以及莞城、虎门分局辖下派出所负责办理。(二)办理学生入学(退学)、毕业生,应该具备以下资料:

1、我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学生入户由学校凭以下证明集中办理:

(1)《户口迁移证;

(2)《广东省普通高考招生新生名册;

(3)《录取新生名册;

(4)《新生入学通知书(必须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办公室录取专用章);

(5)居民身份证。

2、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已在我市落实工作单位的凭以下证明:(1)市人事、劳动、局干部介绍信;(2)《户口迁移证;(3)居民身份证;(4)要求在原籍办理入户的,出具原籍家庭户口簿。

3、我市生源国家计划内录取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凭以下证明在原籍办理入户:(1)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办理入户入粮介绍信或《毕业证;(2)《户口迁移证;(3)居民身份证;(4)原籍家庭户口簿。

4、原籍在我市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因故退学申请入户的:(1)高等院校生(含研究生)、技工学校学生凭学校批准文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凭学校的批准文件或证明;(2)《户口迁移证;(3)居民身份证;(4)原籍家庭户口簿。

5、原籍在我市的大、中专毕业生放弃分配资格申请迁回原籍的:(1)凭市人事局或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毕业生放弃毕业分配资格入户入粮证明;(2)《户口迁移证;(3)居民身份证;(4)原籍家庭户口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受理部门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办证窗口(东莞市莞城区办事处东城南路3号)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申报条件和应提交材料(一)所需条件:符合教育部门转学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二)所需材料:1、凭省、市教育部门的批文;2、接受学校的函件;3、本人《户口迁移证。办理流程:1、户政管理处窗口受理申请,审核材料;2、内部审批:户政管理处户口审批科审核→分管处长审批(不属公示内容)3、户政管理处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或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4、申办人员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

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22480065投诉电话:22480816

单位地址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办证窗口(东莞市莞城区办事处东城南路3号)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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