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发土地使用证,在哪里补发
时间:2023-05-08 11:04:33 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何申请土地使用证,在哪里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

(1)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三)申请人的企业身份证、土地登记委托书、企业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以上材料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对单位和个人合法使用的国有土地,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登记发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工作,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收费程序

土地窗口打开收费通知单→城建收费中心打开现金缴费单→银行缴费→城建收费中心打开缴费单→土地窗口领取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属于土地所有,使用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该土地位于土地登记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土地进行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其中,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工作,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第二十条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域,明确土地用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面积,根据土地利用情况确定每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和人口100万以上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报国务院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编制省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关于您提出的“如何申请土地使用证,在哪里申请”的问题,我们已经整理好了。要申请土地使用证,我们需要去国土资源部。我们需要在申请土地使用证的同时申请土地使用证,以及身份证和复印件。如果是公司的申请,我们需要提交一些公司的证明,并支付一点费用。您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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