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请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可行的,但其配偶名下的财产不可以。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不能直接强制执行,而应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析产分割后方能执行。
一、离婚案可执行女方家人财产吗
离婚案不可以执行女方家人财产,夫妻双方离婚不能分割其他任何人的财产,只能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女方家人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二、离婚前需要给家里的钱吗
关于“离婚前把钱消费完是否可行”问题需要根据当事人实际消费情况判断,如果是用于正常生活是可以的,如果是恶意花高价买价值低物品等非正常的消费属于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是不可以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能不能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
能不能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根据以下情形认定:
1、如果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法院是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
2、如果是个人财产的话就不能够执行了。
离婚执行财产分配规定是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离婚后在执行阶段,只能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执行被执行人新配偶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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