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五六年不联系,夫妻一方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由法院向被告下达传票,要求被告前往受诉的法院进行离婚调解,从而实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先确认能够受理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
起诉离婚为什么不立案
如果是因起诉时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立案受理要求的不予立案,应该补充提供相关材料后重新要求立案。一审宣判或裁定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接到诉状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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