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五六年可以夫妻财产再起诉吗
时间:2023-03-28 14:21:23 12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五六年可以夫妻财产再起诉吗?

首先,根据法律的规定,领取了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也已经结束,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产生了效力。

如果一方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法律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去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

1、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2、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3、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4、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二、离婚后有几年诉讼期

离婚后有三年诉讼期,但仅限于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若因夫妻一方存在转移、隐藏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三、离婚诉讼需要到户籍地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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