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白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条件
1、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
2、特种设备由取得许可的单位设计、制造、安装;
3、特种设备经检验合格;
4、符合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二、白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材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5.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居民身份证;
7.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
8.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
三、白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
四、白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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