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尾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予以驳回,出具驳回理由;预受理后,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质监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特种设备业务办理资料接收登记表》。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先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尾分厅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单,网上提交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质监窗口提出申请,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网上提交材料和书面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特种设备业务办理资料接收登记表》;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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