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市规定,在职员工如选择参加医保一档者,须按照其当月工资总额的8.2%或7.2%之标准进行按月缴费,这其中,用人单位承担6.2%或5.2%,而员工个人则需负担剩余的2%部分。对于医保二档的参保人员而言,其缴费基数为深圳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设定为0.8%(包括基本医保和地方补充医保),其中,用人单位需缴纳0.6%,而员工个人则需支付0.2%。
至于医保三档的参保人员,他们的缴费基数同样为深圳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但缴费比例则调整为0.55%(包括基本医保和地方补充医保),其中,用人单位需承担0.45%,而员工个人则需支付0.1%。若您选择参加医保三档,那么您每个月需要缴纳的医保费用将为51.12元,其中,个人需承担的部分为9.31元。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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