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转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来源:作者:时间:2011/01/05苏劳社险[2002]13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关于苏州市市区事业单位转制中有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1)40号)和我局《关于部、省属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后有关社
苏劳社险[2002]13号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关于苏州市市区事业单位转制中有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1)40号)和我局《关于部、省属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后有关社会保险的实施意见》(苏劳社险[20001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转制部、省属科研机构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公布如下,在结付退休费用和办理退休时按此基数计发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1999年度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为513元;
二、2000年度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为551元;
三、2001年12月31日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626元。
特此通知。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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