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房屋的阳台面积可纳入购房面积计算范围之内。对于完全封闭的阳台,按照其全部面积进行计算;而若为半封闭式阳台,则按照其一半面积进行计算。对于那些建筑物外部具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以及檐廊等部分,应当按照其围护结构外围的水平面积进行计算。当楼层高度达到或超过2.20米时,这些部分应被视为全面积计算;反之,若楼层高度低于2.20米,则应按照其1/2面积进行计算。
此外,对于那些具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部分,也应按照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进行计算。
最后,所有类型的建筑物阳台,都应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进行计算。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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