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能力委员会的鉴定,工伤疤痕的面积可以得到确定。工伤的鉴定内容是包含疤痕的。等级多的鉴定根据疤痕的面积的大小、毁容的程度以及疤痕影响关节的功能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最高的工伤级别是一级,最低的工伤鉴定的级别是十级。全身的重度瘢痕形成,占体的表面积大于等于百分之七十,伴有四肢的大关节中两个以上的活动功能受到限制的为三级。
根据劳动能力委员会的鉴定,工伤疤痕的面积可以得到确定。工伤的鉴定内容是包含疤痕的。等级多的鉴定根据疤痕的面积的大小、毁容的程度以及疤痕影响关节的功能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最高的工伤级别是一级,最低的工伤鉴定的级别是十级。全身的重度瘢痕形成,占体的表面积大于等于百分之七十,伴有四肢的大关节中两个以上的活动功能受到限制的为三级。
工伤疤痕面积对工伤等级的影响
工伤疤痕面积对工伤等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等级的划分主要依据受伤程度、影响范围、医疗程度等因素进行,而工伤疤痕面积并未被列入工伤等级划分的因素之中。
然而,在实际工伤事故中,工伤疤痕面积的大小对伤者的伤情影响较大。一般来说,伤者身上的主要伤情点越多,其工伤等级也就越高。因为这些伤情点越多,说明伤者受到的伤害越严重,对伤者的身体机能和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也就越大。
因此,从工伤保险的角度出发,对工伤疤痕面积的影响进行适当考虑,并在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中作出相应的调整,对于更好地保护伤者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也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工伤伤者身上的伤情,为伤者的康复创造良好的条件。
工伤疤痕面积在工伤等级的划分中并未被列入因素之中,但其在伤者伤情的影响上却具有重要意义。对工伤疤痕面积的影响进行适当考虑,并在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中作出相应的调整,有助于更好地保护伤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减轻或消除工伤伤者身上的伤情,为伤者的康复创造良好的条件。
《工伤鉴定标准》c)三级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重度癫痫;
4)偏瘫肌力3级;
5)截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7)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
9)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10)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11)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2)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3)一侧肘上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15)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0者;
16)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7)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18)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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