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95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再审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以明确逾期申请民事再审的司法处理
>如果当事人要求原法官纠正错误怎么办?是向党和政府机关请愿,还是向检察机关再审或抗议,还是向法院“申诉”(请愿)?此外,对于逾期申请行政和刑事生效判决的再审和上诉,应采取哪些渠道进行补救?在本期《法律江湖》中,欧阳摘录了《从民事诉讼法新解释第395条第2款的规定开始》一文,标题为《民事诉讼再审申请期限》,行政和刑事案件
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期为6个月,如果您对有效判决不满意,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期为执行刑罚后的两年,新《民事诉讼法》第204条明确规定了六个月的再审申请期。虽然新的诉讼法没有规定再审申请的期限,但第9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本法没有规定的行政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因此,行政案件再审的申请期限也应为六个月
新的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再审申请(上诉)的期限,但《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试行)的意见》(发[2002]13号)第十条规定,上诉期限为刑罚执行后两年,并规定了逾期申请的例外情况:
(1)原审被告人可以无罪释放
(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上诉难,复杂和重大案件
如果不属于这三种情况,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在现实中,逾期申请再审是常见的。这样一来,无论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都有因逾期申请再审而被驳回的案件
上诉和再审申请权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权利手段,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国家机关给予救济和保护。它们都属于上诉权的范围。因此,在实践中,它们往往是混合的,甚至是混淆的。事实上,申请再审不同于上诉。上诉是一项民主权利,属于广义的上诉权。它具有“六个无限”的特点,即不受次数、层次、格、主体和器官的限制。正是因为上诉不受具体条件的限制,当事人和其他人很难上诉。再审申请作为一项程序性权利,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条件。申请再审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再审申请的主体严格限于原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任何人无权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的对象是有明确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以及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不合法的调解书。上诉不受此限制。上诉可以针对尚未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可以针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此外,投诉还可以针对一些违法行为
III。申请再审的期限为法律文件生效后2年内。超过2年的,申请再审的权利丧失。上诉没有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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