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
对行政裁决不服的,是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具体是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要看具体的情况。例如,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的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诉讼对象是劳动争议的相对方(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该诉讼是民事诉讼;而对土地争议仲裁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对象是做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该诉讼是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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