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变更与更正登记-性别变更、更正登记事项编号:
办事分类:身份户籍绿色通道:
领域分类:户籍办理所属主题:
办事指南
转报单位: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设区的市的城区居民申请变更、更正性别的,由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县和不设区的市的居民申请变更、更正性别,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许可对象:申请变更、更正性别的公民。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湘公通[2008]46号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5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核、审批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审批,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转调查情形除外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5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核、审批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审批,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转调查情形除外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提交材料信息:公民性别登记错误的,凭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和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性别因故发生变异的,凭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市级以上(含)公立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和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在线咨询:http://www.changsha.gov.cn/zmhd/zx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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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长沙市公安局受理机构: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3-10-3000:00:00
许可程序: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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