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的,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离婚协议并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一、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怎么处理
经过公证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在性质上也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双方签字后成立,在完成协议离婚手续后生效。
公证的效力在于确认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不能改变协议的生效条件。
如果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到法院协议离婚未成,也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
当事人已经在协议中明确了协议离婚未成也要按照原约定履行的意思表示,在诉讼离婚时,法院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具体处理时应依照约定的内容进行裁判。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是什么呢
协议离婚的程序是:
1、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必须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协议;
2、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离婚;
3、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4、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协议离婚条件主要有哪些
协议离婚条件主要有: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协议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时人的合意,并经过登记程序而解除。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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