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不必在结婚登记处处理。
婚姻登记地不是离婚诉讼管辖地。离婚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案件,由被告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未经常居住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法院怎么才能起诉离婚
第一步就是起诉。夫妻中任意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求,也就是解除婚姻关系。一般来说,离婚诉讼的原告,也就是提出离婚的一方,应该向对方的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如果对方并不是居住在户口所在地,那就要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了。起诉的时候,原告应该提交诉状和相关文件,比如说双方的个人信息,诉讼的请求和相关的原因、实际情况,并且呈上相关的证据、证人信息。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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