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职属于在职不在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应按照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停薪留职后档案一直在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停薪留职后档案一直在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王某曾在某某公司工作,10多年前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后出国留学。因某公司没有替她建立社会保险账户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她目前到了退休年龄却无法享受社保。她以向单位缴纳截至2007年的党费凭证为依据诉至法院,认为与单位有劳
停薪留职后档案一直在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王某曾在某某公司工作,10多年前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后出国留学。因某公司没有替她建立社会保险账户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她目前到了退休年龄却无法享受社保。她以向单位缴纳截至2007年的党费凭证为依据诉至法院,认为与单位有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昨天,某法院一审判决对王某之诉不予支持。
王某诉称,自己于1980年调入该某公司工作,3年后办理了留职停薪手续并赴法国留学,人事关系及党员关系仍保留在某公司。1993年,北京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某公司没有替她建立社会保险账户、缴纳社会保险费。
1999年,她回国与某公司交涉社保事宜,但某公司仍拒不缴纳。目前自己到了退休年龄,却无法享受社保,该过错系某公司造成。王某还认为,自己未与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出国时还请了事假,档案关系仍在某公司处,且在2007年4月还向某公司党组织缴纳了24年党费计873元,故请求法院判令某公司补缴1993年1月至1997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
某公司方面辩称王某出国留学后,尽管档案关系仍在某公司,但根据有关规定,双方的劳动关系自停薪留职满一年后,即1984年2月自动结束。虽然王某之后到某公司缴纳了党费,但这仅代表组织关系,并非意味双方有劳动关系。王某已不属某公司职工,不可能为她设立养老保险账户,且其诉讼已超过了仲裁申请时效,因此不认同王某的诉请。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王某出国后不再付出实际劳动,用人单位亦可不再支付劳动报酬,双方间没有实际劳动权利义务,劳动关系处于中止履行状态。王某回国后未在法定期限的60天内提起申诉,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遂依据劳动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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