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工作
办理委托合同需要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人户口本复印件;
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所委托事件相关的材料证明;
二、起草委托书
委托书一般公证处会帮助起草,有固定模板,如果有特殊要求,委托人一定要向公证处特殊说明,针对特殊的地方对委托书进行修改。委托书需要电子版,提前打印好了也要将电子版带到公证处。
三、进行公证
带着以上材料到当地最近的公证处进行公证;需要委托人亲自前往,被委托人可不前往。在公证处会指导你签署各类文件。一般公证委托书当天可办理完成,但是公证书当天拿不到,间隔时间一周至半年的情况都有。
四、办理委托书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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