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牡丹江工伤保险待遇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无
二、牡丹江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条件
正在享受工伤待遇的职工
三、牡丹江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四、牡丹江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牡丹江市东安区八面通街莲花湖路585号民生大厦二楼201室民生大厦二楼行政办公服务区工伤保险窗口
五、牡丹江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牡丹江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机构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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