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时间:2023-06-19 09:15:40 5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遗产继承

(一)遗产继承的顺序

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二)法定继承

1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的一般应当均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有能力或有条件扶养而不扶养的,应当不分或少分。

二、婚姻家庭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5其他

夫妻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约定。

(二)离婚

离婚的方式:双方协商自愿离婚;起诉离婚。

离婚的条件:感情确已破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劈裂的情形。

(三)夫妻一方出轨的,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只有在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情形下,无过错的一方在“离婚”的前提下,才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四)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全文6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结婚登记 最新知识
针对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