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案检察院去罚款吗
不去。人民检察院(检察院)通常不会直接对诈骗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罚款。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是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以及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诈骗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检察院认为构成犯罪,且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检察院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处罚,如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等。
罚金作为一种刑罚,是由人民法院在判决中确定的,而不是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如果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应当对犯罪分子处以罚金,那么犯罪分子需要按照判决缴纳罚金。
总之,诈骗案件中的罚款问题,应当由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决定,而不是由人民检察院执行。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解释或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咨询,建议联系专业的法律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案件已到检察院严重吗
当一个案件被送到检察院,这通常意味着警方已经完成了刑事侦查,并认为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对嫌疑人提起公诉。这一步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但是这并不一定意味着情况“严重”。
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审查警方提交的案件,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对嫌疑人的指控。他们也会评估这些证据是否是合法和公正地获得的。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充分,将对嫌疑人提起公诉,案件将被送到法院进行审判。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或者证据的获取过程存在问题,他们可以决定不起诉,或者将案件退回给警方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即使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嫌疑人仍然有机会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法官将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后,做出是否有罪的决定。如果你或者你认识的人被送到检察院,这是寻找一位律师来为你提供法律援助的好时机。律师可以帮助你理解你的权利,为你在法庭上进行辩护,甚至可能会帮助你与检察院进行谈判,以达成对你更有利的结果。
总的来说,一个案件被送到检察院并不一定意味着情况“严重”,但这确实意味着你需要对这个过程进行认真的对待,并寻找专业的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诈骗案件立案多久结案
一个诈骗案件从立案到有审判结果,一般需要数月时间,但具体时长会因案件具体情况而异。如果案件比较简单,程序可能相对迅速;如果案件复杂,涉及大量证据收集和鉴定,或者遇到诉讼拖延等情况,整个过程可能会超过一年。诈骗案件的立案和审判程序通常分为三个阶段: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的审判阶段。每个阶段的时长不一,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取证的难易程度、诉讼参与者的行动效率等因素。
立案阶段: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正式立案,并通知报案人。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立案后,将展开侦查工作。对于诈骗案件,侦查阶段通常会涉及搜集证据、询问证人、询问嫌疑人等活动。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但对于复杂案件,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侦查终结后,案件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审判阶段:检察院起诉后,案件将进入法院审判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n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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