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检察院带走是带去检察院。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被检察院带走说明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带走后检察院会进行侦查。
一、取保候审案子怎样结案
首先,取保候审到期后,将会被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其次,取保候审到期后检察机关尚未起诉,并且经侦查无罪的,可以解除取保候审。这时候,当事人可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答复,可要求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最后,取保候审后未结案,并且检察机关已经提起诉讼的,那么会变更强制措施。
二、刑事案件在哪里立案
根据现行刑诉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是如果该刑事案件是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所实施的犯罪,则该案件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如果该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则该案件可以直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进行审判。如果是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拒绝立案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三、撤销案件是什么意思
撤销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已经侦查的案件,因为存在法定的情形依法予以撤销,终止诉讼。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请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审判过程中,因公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裁定驳回,诉讼程序即告终止,人民法院应将案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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