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尚未满十四周岁的青少年,若有诽谤他人的情况发生,通常不会被追究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这是因为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罪犯,因年龄尚不足以承受刑责后果,故而不应给予刑事处罚;
但是,为确保其身心健康发展,法律强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其实施必要的管教措施;
在必要情形下,政府也将会依法采取专门的矫治教育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这类未成年人在十四周岁前已遭受诽谤言论的伤害,并造成了相应的民事损害,其法定监护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在此情况下,受害者有权利请求监护人承担诸如停止侵害、消除负面影响、恢复名誉以及赔礼道歉之类的民事责任;
如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失或者心里上的创伤的话,还可以进一步提出赔偿损失的诉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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