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根据《民法》第127条,管辖权异议应在提交回复时提出。(II)管辖权异议是什么。管辖权是指一个诉讼案件在确定民事法院有管辖权后,决定由哪个“民事法院”审理的权力。因此,管辖权也称为“特定管辖权”。从上面可以看出,在有管辖权之前,必须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管辖权,就没有必要讨论它是否有管辖权。为了对案件拥有管辖权,法院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法院对所涉案件拥有“主体管辖权”,即法院有权审理此类案件。同时,法院还需要对案件当事人拥有“属人管辖权”,即法院有权对诉讼当事人作出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决定。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期限是多长。法律规定了管辖权异议的审理期限如下:
(1)备案。在收到起诉书后15天内
(2)审判。法院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天内完成听证
(3)上诉期。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应当在10日内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民事诉讼法》第176条:“人民法院审理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自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2.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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