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如果对法院的管辖权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15日内提出异议,逾期法院将不予考虑。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涉及到财产等方面的问题,法院可能会对其中一方行使管辖权,但当事人如果认为法院没有这个权限的,可以提出异议。法院会对其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没有经过审查,或者审查后未无法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案件的实质性审理。
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如何计算
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的同时,通常会将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一并发送被告。在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后,法院原本确定的开庭时间肯定要变更,但对于法院原本确定的举证期限是否要变更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关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问题。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综上,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不由当事人预先交纳案件受理费,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
全文7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