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敬请注意,小产权房的实质属性乃是经过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合法房产。
然而,在安置本集体民众的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却擅自将销售范围扩充至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鉴于现行法规与政策明确规定,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购买在集体所有土地之上建造的房屋,故而此类买卖合同应被视为无效。
在此背景之下,争议中的房屋所有权应优先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
对于拆迁安置赔偿等权益,仅得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依法享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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