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如下:
1.城市规划区:水浇地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24000元,旱耕地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8000元。
2.沿清水河川道片区:水浇地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21000元,旱耕地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2200元。
3.南部及东西两山片区:水浇地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5000元,旱耕地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8500元。
4.同一项目(线性工程除外)征地范围内存在不同补偿标准的按该片区最高标准执行。
5.青苗补偿费。按每亩1000元给予补偿。
6.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所在片区旱耕地20%执行。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应支付给谁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1、土地补偿费是针对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的,因为土地为集体所有,针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自然是集体受偿。
2、劳动力安置补助费,这部分补偿就全部补偿给土地使用者(承包人),用于对被征地人失去土地(即生产资料)的安置费用,如果全部土地被征用也可由征地单位组织安排工作,安置费就不予补偿。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部分全额补偿给所有人,比如地上的庄稼或果树等,均补偿给所有者。
《土地管理法》第46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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