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个人承担比例有国家规定吗?
时间:2023-07-05 08:11:57 43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2%,个人缴纳8%;

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

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4、工伤保险:单位承担全部费用0.5%-2%,个人不缴费;

5、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8%,个人不缴费。

社保个人承担多少费用

1、养老保险:单位缴19%个人缴8%。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需两个条件:必须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及其以上。

2、医疗保险:单位缴6%个人缴2%。从参保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后才能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率分为0.6%—3.6%共8个档次,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单位所属行业特点核定费率。

4、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率为0.3%,如果男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妻子没有参保,在生育时也能享受一定的生育津贴。

5、失业保险:单位缴0.6%个人缴0.4%,失业保险必须在缴满一年后才能享受,一般为交一年领2个月,交2年领4个月,但享受的最高时限不能超过24个月。

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四个险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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