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上诉费用与标的的关系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案件受理费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4、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5、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6、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7、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
8、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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