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标准低于市场价,政府补偿决定被撤消
最高法通报了十起全国法院征收拆迁典型案例,这是2011年国务院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后,首次专题发布相关案例。最高法表示,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案例判决坚持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的原则。对于征收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房地产市场价的,将撤销征收决定。
通报案例均为2013年1月以后做出的生效裁判,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违法建筑拆除,有的反映出个别行政机关侵害当事人补偿方式选择权、强制执行乱作为等程序违法问题,有的反映出行政机关核定评估标准低等实体违法问题,这些行政行为有的被依法撤销,有的被确认违法。10个典型案例对于指导法院统一房屋征收拆迁案件的裁判尺度具有重要意义。
房屋征收案件一直排行政诉讼案件前3位
近年来,因征收拆迁引发的行政纠纷日益增多。2012年,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征收补偿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最高法称,在有关征收补偿的典型案例中,相关规定中的对于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全过程。无论有关征收决定还是补偿决定的诉讼,法院都要坚持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相结合。对于征收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房地产市场价的,将撤销征收决定。
对于此类案件,最高法表示,即使行政机关对违建采取过一定的查处措施,但如果不到位,仍构成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法院有权要求行政机关进一步履行到位。
近10年来,房屋征收案件一直排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前3位,2013年达到约8600件。面对房屋征收案件中的难点,最高法将争取明年出台司法解释。
补偿价明显低于购买价“决定”撤销
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全程”
【典型意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全过程。无论有关征收决定还是补偿决定的诉讼,人民法院都要坚持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相结合,一旦发现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定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即便对于影响面大、涉及人数众多的征收决定,该确认违法的要坚决确认违法,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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