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克)扬州出台新规对房屋拆迁政策进行调整以鼓励货币安置。据悉,新出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及《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将通过市场化评估来平衡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标准,同时调整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安置面积以鼓励货币安置。
根据新的办法,今后扬州城区将以市场评估价格作为补偿标准。为防止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偏低,有关部门还搜集了不同区位今年以来的二手房交易案例并以此确定评估价格的下限。
另据了解,为了鼓励城市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扬州还规定对选择货币补偿者及提前搬迁者增加补偿金额;如果被拆迁人仅有一处住宅且获得补偿低于最低标准者按照最低标准补偿;按照最低标准补偿后仍无力解决住房者由拆迁人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小于55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55平方米以内不结算差价。
集体土地房屋的拆迁安置政策,扬州此次也作了较大幅度调整——安置面积从限制在人均40以内修改为合法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230的按实确认安置面积;大于230的按230确认;超过230的部分不安置住房,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2.5至3倍的范围给予补偿。另外,为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对选择货币补偿者增加20%的补偿金。
如何确定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机构?
县级政府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单、基本信息,并将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期限等相关事宜告知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一致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公布选定结果。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随机方式确定。采用投票方式确定的,参与投票的被征收人数量应超过被征收人总数的50%,超过50%的投票人选择同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为多数决定;采取随机方式确定的,可在摇号、抽签二者之中选其一。参与投票决定或者随机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少于3家。以投票或者随机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应当由公证部门现场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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